主旨:函轉文化部111年度「推廣文化平權補助作業要點」,自110年11月25日至111年1月3日受理申請,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110年11月30日高市府文秘字第11032106400號函辦理。
二、本要點補助對象為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公私立學校、民間團體及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自然人等;補助項目限定為「辦理文化平權理念宣導、文化近用權之促進、推廣相關活動等之示範計畫」。
三、檢附文化部函及其附件各1份;相關資訊請參考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Web/index.j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