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楠梓區莒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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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公告 - 最新訊息

重申本府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含幼兒園)應遵循教育及行政中立相關事項

主旨: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將至,重申本局所屬各級學校(含幼兒園)應遵循教育及行政中立相關事項,請查照。
說明:
一、本局114年9月1日高市教人字第11436488600號、114年11月25日高市教人字第11439495200號及115年4月20日高市教人字第11532869500號函諒達。
二、查教育基本法第6條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
三、復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4條及第10條規定,公務人員應依法公正執行職務,不得對任何團體或個人予以差別待遇;公務人員對於公職人員之選舉,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又第9條亦規定,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所稱行政資源,指行政上可支配運用之公物、公款、場所、房舍及人力等資源。
四、學校為教育場域,應恪守教育及行政中立原則,因應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將至,為避免發生違反教育及行政中立之情事,各校確實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校園內辦理各項活動原則(不分選舉與非選舉期間)
1、校園內各項活動應避免有造勢、拜票等行為。
2、選舉期間,如現任民意代表或公職候選人到場,學校須婉轉提醒請先換下競選背心()服飾)惟現任民意代表的背心,僅有議員名稱,無候選人丶競選團隊、號碼等字樣,且無造勢拜票之意,得著背心入校。
3、校長介紹貴賓時,除現任民意代表外,宜以「蒞校貴賓」統稱。
4、另就相關活動紀實上傳學校官網或官方臉書時,應避免特定民意代表或公職候選人露出,以杜造勢爭議。
(二)校園之校門口及通學步道管理
1、應以安全與秩序優先:校門口為學校,對外必經之通道,上放學時人車眾多,應以順暢為先;不論學校任何人皆不能夠在校門口發放選舉小物。
2、另任何人若於通學步道發放文宣或自製競選小物,倘已影響學生上下學安全、交通秩序,或造成民眾困擾等疑慮情況,學校應即時勸導停止;必要時通知警察機關或主管權責單位協助處理。

人事室 2026/06/05 ~ 2026/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