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楠梓區莒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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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公告 - 最新訊息

修正「教師法」第25條及第53條條文(補發停聘期間學術研究加給
主旨:教育部有關「教師法」第25條及第53條條文修正案,業奉總統115年5月13日華總一義字第11500042691號令公布施行。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5月19日臺教人(三)字第1150049799號函辦理。
二、考量暫時予以停聘教師因非自願停止工作,最終經調查未受解聘或終局停聘而回復聘任者,倘僅維持發給停聘期間之本薪(年功薪),尚難充分維持其基本生活所需。爰修正第25條第2項及第3項,增訂教師於暫時停聘調查後未受解聘或終局停聘,並回復聘任者,除補發本薪(年功薪)外,應一併補發學術研究加給,以兼顧教師權益保障。
人事室 2026/06/11 ~ 2026/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