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114學年度國民中小 學現職教師完成臺灣台語/客語中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4月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45500747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四、補助項目」中規範各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報
名費補助申請上限,請依補助經費進行審核並提出申請。
倘因報名方式變更致增加報名費,國教署補助將依計畫規
範之申請上限核定經費;相關補助經費額度與重點,說明
如下:
(一)補助對象:本局所轄屬公、私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
(含高級中等學校國中部或國小部)之編制內現職教師
(含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
(二)補助考試名稱與金額:
1、教育部114年度第2次及115年度第1次臺灣台語能力認
證考試,具限擇B卷或C卷應考,每師每試新臺幣(以
下同)250元。
2、客家委員會114年度第2次及115年度第1次中高級以上
客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每師每試250元。
3、國立成功大學2025年秋季及2026年春季全民台語認
證,且限擇「教育部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試
題應考者,每師每試2800元。
(三)申請原則:
1、本補助計畫同一場次臺灣台語/客語中高級以上語言能
力認證考試,每師申請報名費補助以一次為限。
2、教師於計畫執行期間,完成補助項目所列中高級以上
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且於成績公告後,確實無任一節
次缺考或違反考場規則之情形,得向任職單位申請報
名費。
(四)其餘補助相關事項請詳閱本案計畫書(附件1)。
三、請各校轉知參加114學年度中高級以上認證考試對現職教師
進行申請報名費補助,並於115年5月27日前完成GOOGL表單
(https://forms.gle/QrcdtFTzbFsS2SYt6)填報,並同步
依填報結果,檢附「認證報名費補助申請明細表」(附件
2)核章正本1份,免備文逕送本局國小教育科承辦人蘇老
師辦理,其相關佐證資料(如准考證到考證明章或成績
單)請留校備查。
四、依旨揭計畫考量補助計畫推動已具階段性成效,自115學年
度起,本局原則不再另行辦理認證報名費專案補助。為持
續鼓勵教師精進本土語專業,後續教師通過認證之相關獎
勵費用,請各校依高雄市獎勵教師及學生通過本土語言能
力認證實施計畫辦理
附件
教務處 2026/05/06 ~ 2026/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