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家長您好:
一、教育局為提供本市學生安全、便利的運輸環境,鼓勵學生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及各項便民服務,規劃自114年全面製發國小生數位學生證。
二、依個資法第19條規定,一卡通公司須經當事人同意,才能將數位學生證進行開卡,請學生及監護人踴躍簽署個資同意函,不同意提供個資之學生名單將mail予一卡通進行鎖卡,學生的數位學生證將無法擁有一卡通功能(小額消費、加值、搭乘交通工具等等),並且無法掛失。
三、數位學生證初次由學校幫學生申請,若需二次申請,就得家長自行處理並繳費,請參閱以下一卡通數位學生證二次申請流程。
四、一卡通官網連結: https://www.i-pass.com.tw/Page/ContactUsPage
有問題請洽教務處註冊組,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