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7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人給字第11330441400號

主旨:113年度產物保險業者提供本府公教員工自費汽、機車強制保險優惠方案,請轉知所屬參考擇用,請查照。
說明:
一、本府為提供員工優質福利措施,經與產險業者合作辦理「公教員工自費汽、機車強制保險優惠方案」,轉供本府各機關學校同仁自行付費擇用,同仁反映良好,本(113)年賡續辦理,以嘉惠本府同仁。
二、本案計有臺灣產物保險公司、兆豐產物保險公司2家,提供本府較優惠之汽、機車強制保險優惠方案,內容略述如下:
(一)適用對象:本府公教員工(含約聘僱人員、臨時人員及駐衛警等)及其眷屬。
(二)實施期間:自即日起至114年3月31日止(保險有效期間依保險單所載之日期為準)。
(三)承保收件由員工自行洽承保公司辦理,本府人事處僅提供福利訊息平台供同仁參考擇用,不代轉收件。
(四)詳細優惠方案內容業公告於本府人事處iKPD人事服務網福利服務專區,歡迎同仁踴躍下載參考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