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來文高市教小字第11131028800號,本市110學年度國中小常態編班推動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決議暨本市國民小學學生學籍管理要點辦理。

二、依上開規定,各校辦理學生轉出時,需查驗戶口名簿(需有詳列記事),確認學生已辦理戶口遷移,且學生家長雙方(或監護人)需親自到場辦理,繳驗身分證件並於申辦文件上親自簽名倘若無法親自辦理者,需出具委託書

三、另學生辦理轉入時,轉入學校其年級人數已額滿者,得依本市國民中小學實施學生人數總量管制作業要點輔導學生轉入學區附近未管制學校就讀,惟學校據此辦理學生轉介時,務應與被轉介學校聯繫並確認缺額狀況,以維護學生就學權益。

四、請各校處理學生轉學申辦時,務必確認上開事項並積極溝通聯繫,避免衍生爭議。

轉出

一、辦理程序

  1. 請事先告知級任老師,以利相關文件及學用品整理。
  2. 先將學生的戶口遷移至他校(縣市)學區。
  3. 父母雙方到校辦理轉出(雙方要帶身分證)。
  4. 若有一方無法到場,請簽轉學委託書。(下面檔案可參考)
  5. 攜帶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父母身分證。
  6. 近來許多退費事宜,請您提供學生或監護人之存摺影本,後續若有相關退費需求,將以此帳戶入帳。
  7. 確認借書歸還圖書室及相關費用已繳清,個人物品取回(洽導師)。
  8. 到本校辦理轉出。
  9. 寄送學生相關資料至學生新就讀學校。

【備註】請在3日內攜帶轉學證明書,親自至新學校報到並辦理轉入。若於學期中轉出,但超過三日未至新學校報到,本校有義務通報中輟。


轉入

一、攜帶文件

  1. 先將學生的戶口遷移本校學區
  2. 對方學校辦理轉出。
  3. 攜帶轉學證明書+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父母身分證至註冊組辦理轉入。
  4. 監護人填寫「轉入生基本資料」若有一方無法到場,請簽各類申請文件委託書(下面檔案可參考)
  5. 到本校辦理轉入。
  6.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高雄市開立)、原住民(戶口名簿需有記載)、家長身障手冊、學生身障手冊、單親子女生活補助證明、原校鑑輔生...等。以上身分請攜帶相關證明文件
  7. 聯絡導師並安排學生至新班級就讀。
  8. 各項費用再依通知單三日內繳交至總務處出納組

休學
一、攜帶文件

  1. 聯絡導師轉知要辦休學的日期
  2. 帶休學證明文件(醫生證明、飛機票影本)
  3. 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父母身分證至註冊組辦理休學。
  4. 監護人填寫「休學基本資料」,若有一方無法到場,請簽各類申請文件委託書。(下面檔案可參考)
  5. 攜帶款郵局存摺或玉山銀行影本。

**注意事項** 

1.因承辦老師有課務,請家長務必預先以電話洽詢並約定好辦理時間。
2.寒暑假期間,請先行電話聯絡教務處註冊組3612078*120,以利安排時間辦理相關作業。
3.請下載所需填寫之文件